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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钦北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 限期

来源:未知 时间:2023-12-07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惩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此通告。一、非法滞留境外的钦北籍涉诈重点人员,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认清形势,必须于2023年12月20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后间第一时间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报备且主动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视情免于处罚。
二、涉诈重点人员家属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通过传达政策、亲情感召等方式,督促其及时回国返乡。拒不接受劝告以及不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追查到底,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三、本通告发布后,对仍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策宣传、拖延或拒不回国的涉诈重点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公安、民政、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诈重点人员及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
对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平吉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