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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公安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8-28

  衡东公安

  关于惩戒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第一批)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现拟对阳春林等16名滞留缅北人员或失联人员作出惩戒决定,以上被惩戒人员将被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衡,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家庭相关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责令以上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其他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 7 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在此,本办正告非法滞留缅北的衡东籍人员,尽快主动回国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衡东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

  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附:16名衡东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