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缉人士

通缉车辆
淋泼腐蚀性液体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案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三时五十分,男子陈大为(伤者)(案发时四十六岁)在新界上水天平路,被一名男子淋泼腐蚀性液体,事后凶徒乘坐一部银色平治私家车逃去。伤者面部、胸口及右手严重灼伤。
警方现通缉一名与本案有关的男子,案发时年约三十至三十五岁,身高约一点八米,中等身材,戴上口罩及黑色棒球帽,身穿黑色T恤及蓝色牛仔裤。
附图为通缉人士及通缉车辆的相片。
任何公众人士如有关于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凶徒的身分或其下落,请尽速与警方联络。
现有市民提供港币壹佰伍拾万圆赏格。
任何公众人士如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凶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可由警方决定全数获得或按比例分配赏格。通告内的“满意检控”应理解为,被捕者须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所处理之案件作出答辩。
档案编号 : SS RN 16043979
悬赏通告 : 2020年第1号 (续赏)
通告终止日期 : 2027-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