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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泼腐蚀性液体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26-06-22

 通缉人士



通缉人士

 

 通缉车辆



通缉车辆

 

淋泼腐蚀性液体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案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三时五十分,男子陈大为(伤者)(案发时四十六岁)在新界上水天平路,被一名男子淋泼腐蚀性液体,事后凶徒乘坐一部银色平治私家车逃去。伤者面部、胸口及右手严重灼伤。

警方现通缉一名与本案有关的男子,案发时年约三十至三十五岁,身高约一点八米,中等身材,戴上口罩及黑色棒球帽,身穿黑色T恤及蓝色牛仔裤。

附图为通缉人士及通缉车辆的相片。

任何公众人士如有关于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凶徒的身分或其下落,请尽速与警方联络。

现有市民提供港币壹佰伍拾万圆赏格。

任何公众人士如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凶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可由警方决定全数获得或按比例分配赏格。通告内的“满意检控”应理解为,被捕者须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所处理之案件作出答辩。

 

档案编号 : SS RN 16043979
悬赏通告 : 2020年第1号 (续赏)
通告终止日期 : 202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