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龚维东,男,1962年11月7日生,汉族,居民身份号码36242619621107****,住江西省泰和县澄江镇解放路10号。
执行案号:(2018)苏1181执1918号。
涉案标的额:153860元。
悬赏时间:2025年9月11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龚维东具体下落,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该被执行人,或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于执行到位当天兑现。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贡法官 0511-8670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