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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25-09-14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制裁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彦强,男,198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葛埠口乡李聪寨村,公民身份号码 41072519800830××××。
 
执行依据:(2024)豫07民终3951号
 
执行标的:228358.13 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志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 得以执行的,将给予提供财产线索人员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 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并获得举报线索。
 
举报接受时间:工作日:8:00-12:00;15:30-18:00
 
举报联系电话:举报电话:0373-7580170
 
现场举报地点: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六楼四号接待室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