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中伟与被执行人姚政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桂0721执1008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9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姚政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中伟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政先,男,1972年6月9日出生,汉族,灵山县三海街道三海社区居民,住该社区大坡村三队152号。公民身份号码:45282419720609****。
执行案号:(2019)桂0721执1008号
未履行标的额:90000元及利息
申请人悬赏承诺: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有效期从2025年6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
举报电话:0777-6420601(叶法官)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