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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四月】

来源:未知 时间:2025-04-23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小东与被执行人陈家亮定金合同纠纷一案【(2024)桂0721执1925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陈家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小东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家亮,男,1980年8月4日出生,汉族,广西灵山县平南镇居民,住该镇平新路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2119800804****。

        执行案号:(2024)桂0721执1925号

        未履行标的额: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数:执行到位金额的1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家亮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有效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777-6428941(徐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