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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侵犯十六岁以下女童及强奸案:刘炳辉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2-08

猥亵侵犯十六岁以下女童及强奸案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约三时,一名十三岁女童单独留于旺角上海街家中时,遭该单位业主猥亵侵犯。同年的十月十八日(星期二)及十月十九日(星期三)下午约二时,该业主使用钥匙及螺丝批进入该单位,他强迫受害人饮下一些绿色液体,令她感到晕眩,并将她强奸。

警方现正通缉一名与本案有关的中国籍男子刘炳辉,出生于一九四五年六月,现年七十九岁,香港身份证号码G354XXX(X),身高约一点六米,中等身材,短发,最后所知之地址在旺角。

附图为通缉人士的相片。

任何公众人士如有关于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匪徒的身分或其下落,请尽速与警方联络。

现警方提供港币拾万圆赏格。

任何公众人士如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匪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可全数获得或按比例分配赏格。通告内的“满意检控”应理解为,被捕者须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所处理之案件作出答辩。

 

档案编号 : MK RN 05049707
悬赏通告 : 2007年第11号 (续赏)
通告终止日期 : 202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