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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

来源:未知 时间:2025-10-2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2)鲁02执1332号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092066241M。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

被执行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MA1MDG2KX5.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

被执行人:黄裕辉,男,汉族,1971年6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复三新村206幢304室,身份证号:320625197106051372。

被执行人:周炳高,男,汉族,1963年2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南新村1108幢201室,身份证号:32062519630205391X。

被执行人:施晖,男,汉族,1970年5月4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沿河路60幢105室,身份证号:320625197005043912。

被执行人:卫波,男,汉族,1969年5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南运巷7楼805号,身份证号:310112196905300050。

被执行人:王卫冲,男,汉族,1972年2月11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通源新村405幢503室,身份证号:320625197202116690。

被执行人:张福斌,男,汉族,1970年5月11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复三新村610幢703室,身份证号:320625197005117192。

被执行人:徐挺,男,汉族,1968年2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富民新村203幢501室,身份证号:210103196802231830。

被执行人:袁备,男,汉族,1969年11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海影新村803幢403室,身份证号:320625196911280034。

未履行金额:253519485.58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凡向人民法院举报被申请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经过法院查实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二):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87(赵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