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梅州市公安局侦破了廖远胜、廖远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依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特公告如下:
一、凡涉及廖远胜、廖远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相关借款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含孳息),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梅州市公安局“2.15”专案组主动确认相关证据;
二、凡持有廖远胜、廖远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在期限之内主动上缴相关财物。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前,主动到梅州市公安局“2.15”专案组上缴财物。对于逾期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廖远胜、廖远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联系电话:
梅州市公安局“2.15”专案组:19926110110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2186359
梅州市公安局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