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9年6月20日上午,泉港交警大队在执勤设卡、审批案件时抓捕两名网上在逃人员!
▲事发现场
2019年5月25日晚21时37分许,刘某明驾驶闽C39**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驿峰路行驶至肇事路段,遇庄某波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超标电动车借道行驶,刘某明采取刹车措施避让不及,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庄某波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经认定,庄某波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刘某明承担次要责任。
但就在2019年6月19日这天,事故当事人刘某明的身份信息却生出了新的端倪。
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事故当事人刘某明,也就是闽C39**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于2019年6月13日被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因涉嫌诈骗案列为网上刑拘在逃人员。
经办人员当即以处理事故为由通知刘某明次日至我队接受调查。次日上午,也就是6月20日,刘某明到队后当即被我队经办人员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