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纳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31日发表声明指出,美国国务院近日向美国会提交的《香港政策法报告》提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按照中央政府的指令”在2017年10月拒绝一个由美国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特区政府对上述报告载有错误的表述表示深切的遗憾。
声明说,移交逃犯的个别个案不宜公开讨论。所有移交逃犯要求均严格按照《逃犯条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以及与相关司法管辖区签署的移交逃犯协定处理。《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适用于由美国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
香港特区政府在收到每一个由其他司法管辖区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后,行政长官必须先发出授权进行书,以使该要求获得进一步的处理。根据《逃犯条例》,是否发出授权进行书完全由行政长官决定,而行政长官作出决定时会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为符合《逃犯条例》的规定和履行适用的双边协定,行政长官只会在全面考虑每个个案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才会作出决定。上述双边协定清楚地订明可拒绝移交要求的情况。
声明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目前没有移交逃犯安排,因此从没有向内地移交逃犯。特区政府依照香港法律处理任何个人的出入境事宜。
新闻来自:凤凰网
原标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就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事宜发表声明
新闻来自:凤凰网
原标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就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事宜发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