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开展以来,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宁明边境管理大队深入开展案件复盘工作,细致梳理案件线索,科学部署、精准打击,5天内连续抓获5名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网上在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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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寨安边境检查站民警在执勤点查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在逃人员刘某,查扣涉案车辆1辆。
当日,该站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刘某不敢直视执勤民警,且神情异常、支支吾吾,民警随即要求刘某下车作进一步检查。经查,刘某因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该站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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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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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设卡查缉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突然减速,欲掉头折返,民警随即截停车辆,进一步核实司机身份。经民警核实,该司机因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随即控制该男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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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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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某重点路段盘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车辆司机神情慌张、谈吐不清,引起民警的高度警觉。经民警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农某因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随即将农某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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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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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巡逻民警在边境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企图躲避检查,民警见状立即对其展开进一步盘查。经核实身份,该男子何某因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民警随即将何某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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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宁明边境管理大队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案件复盘工作中梳理出一条重要案件线索,后经周密部署和精准打击,成功在一处废弃工地抓获一名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网上在逃人员农某。目前,爱店边境派出所民警已将农某移交宁明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示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唯有自首才是最佳出路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