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武穴市人民法院获悉,醉驾网上在逃人员敖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敖某,男,32岁,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2016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3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3日。
2021年5月17日晚20分许,敖某第三次因为涉嫌酒驾被查,事发时他的血液里酒精浓度为140.16mg/100ml,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敖某拒不到案,公安机关于5月24日将敖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通缉;6月19日,敖某被青林派出所抓获后移交至交警大队,后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当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完毕后移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敖某犯危险驾驶罪并提起公诉,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敖某罪名成立,被告人敖某在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武穴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