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欧某发提起公诉。令人唏嘘的是,被告人欧某发从案发到被起诉潜逃18年,期间买房、娶妻、生子,过着与普通老百姓无异的生活。
经查明,从2000年9月至2002年2月期间,欧某发与多名同伙,在325国道合浦县闸口镇庆丰路段、佛子桥等路段拦路抢劫,该犯罪团伙深夜锯树跨路拦车或在路面铺设“T”型钢钉刺破过往车辆轮胎,逼停过往车辆后,蒙面持枪、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将被车门玻璃打烂,使用暴力将驾乘人员拉下车实施抢劫,涉案金额巨大。
该犯罪团伙共有十多人,属在国道上作案的车匪路霸,作案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已有4人被判处死刑。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市检察院检察官莫晓玲说,“从抢劫犯罪终了之日起,被告人欧某发已潜逃18年。他作案时是18岁出头的小伙子,现在已是成家生子的中年人。法律是公平的,犯罪的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