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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刑犯助力警方破获合浦石湾重大刑事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05
2020年2月20日,合浦县公安局发布公告:合浦县石湾镇东江村委三队发生了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建逃逸,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追线索。正在合浦县司法局石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公告内容,开始留意观察过往人员。


2月22日下午3:30分左右,蒋某在石康镇顺塔村委某电动车修理铺附件发现一名可疑的路人,经辨认该路人与公告上犯罪嫌疑人黄某建的照片高度相似,蒋某立即将该情况电话报告石康司法所周所长并不动声色地跟了上去。


周所长迅速将蒋某发现黄某建的情况通报石康派出所,石康派出所两名干警赶到现场后,蒋某又主动申请加入抓捕,驾驶自己的电动车搭载民警在村中追捕黄某建,最终协助民警在一处墁堤上成功将其抓获。
  

从一名被监督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到挺身犯险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蒋某用实际行动为合浦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践行“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理念的“课题”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

 
据悉,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因犯故意损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蒋某服从管理、按时报到、外出请假、及时销假,积极参加社区矫正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表现较好。

蒋某的改造,得益于合浦县司法局强化“服务”理念,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得力措施。该局一方面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在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中营造“助人自助,自立自强”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各种实用法律法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此外,该局还利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的时机通过学唱红歌、听革命英雄故事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争取更快更好地回归社会。



鉴于蒋某协助民警抓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良好表现,合浦县司法局正在整理材料、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有关法规对蒋某提请记功、减刑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还要着力提高矫正质量,对积极改造、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予以表彰奖励的建议。这样做对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合浦县司法局负责人说。(来源:合浦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