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 公开曝光一批 涉“两卡”
时间:2024-07-22 16:48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追逃网 点击:次
近日 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 公开曝光一批 涉“两卡”人员名单 详情如下↓ 01 马** 身份证号码:530129****17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纳郎村委会 开卡银行:富滇银行昆明长水机场支行 犯罪事实:2023年1月,马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3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972万余元,获利2600元。 处罚结果:马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02 余** 身份证号码:530129****13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犯罪事实:2022年7月,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08万余元,获利1500元。 处罚结果:余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03
马** 身份证号码:530129****15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纳郎村委会 人员类型:收贩卡 犯罪事实:2021年4月,马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诈骗团伙操控下,收购他人银行卡、U盾寄往边境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转移诈骗资金26万余元。 处罚结果:马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4 秦** 身份证号码:530129****13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人员类型:收贩卡 犯罪事实:2021年7月,秦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非法渠道获取“跑分”团伙信息,收购他人其名下1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转移诈骗资金33万余元。 处罚结果:秦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05 黄** 身份证号码:530129****18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人员类型:收贩卡 犯罪事实:2021年10月,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收购他人银行,提供给上线团伙转移诈骗资金。 处罚结果: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6 杨** 身份证号码:530129****11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开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5.840, -0.07, -1.18%)呈贡春融支行 犯罪事实:2021年9月,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4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5万余元。
处罚结果: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7 黄** 身份证号码:530129****13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犯罪事实:2022年4月,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2万余元。 处罚结果: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08 黄** 身份证号码:530129****15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开卡银行:农业银行(4.640, -0.07, -1.49%)羊街分理处、邮政储蓄银行羊街营业所
犯罪事实:2022年6月,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23万余元。 处罚结果:黄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9 李** 身份证号码:530129****12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犯罪事实:2022年6月,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83万余元。 处罚结果: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 王** 身份证号码:530129****12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开卡银行:农业银行羊街分理处 犯罪事实:2022年6月,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210万余元。
处罚结果: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 余** 身份证号码:530129****16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开卡银行:农业银行昆明吴井路支行 犯罪事实:2022年6月,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2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转移诈骗资金95万余元,获利5500元。 处罚结果:余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2 张** 身份证号码:530129****29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纳郎村委会 人员类型:收贩卡 犯罪事实: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在网上发布收购电话卡的信息,将收购的电话卡提供给上线团伙拨打诈骗电话。
处罚结果: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3 马** 身份证号码:530129****46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纳郎村委会 人员类型:收贩卡 犯罪事实: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马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提供的办卡机器和工号,冒用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办理多张电话卡出售给诈骗团伙。
处罚结果:马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4 余** 身份证号码:530129****16 户籍地:寻甸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 犯罪事实:2023年11月,余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协助取现14万余元,获利1000元。
处罚结果:余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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