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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东梅的网上通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大雁与被执行人王东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东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谭大雁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114800元及利息,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提供被执行人王东梅下落,并使本院对其实施拘传或拘留。
 
被执行人王东梅,女,1981年6月25日,汉族,住黑龙江省宾县糖坊镇老山头松江屯,身份证号23012519810625102X。
 
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1月15日到2024年11月14日止,该期限应与悬赏期限一致,一旦查找到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或拘留或财产实际执行到位,悬赏即告终结。)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申请执行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办案人:王法官   
举报电话:0451-57911601
手机号码:15546113705。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迎宾路1号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О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中国追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