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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 针对严茂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

为彻底铲除以严茂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尽快将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归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消除潜在危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给予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对严茂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逃人员通告如下:

在逃人员在2021年11月30日前主动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在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严厉惩处。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如经查证有以上包庇、窝藏行为,构成犯罪的,无论境内境外,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朱警官15797852576

邓警官15797852612

省公安厅扫黑办0791-87288200

江西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2日

犯罪嫌疑人信息:

来源 | 江西公安

(责任编辑:中国追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