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净化社会环境、挽救各类犯罪人员,敦促他们走上悔过自新之路,现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投案自首的各类犯罪在逃人员予以宽大处理。
二、因民事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犯罪案件线索,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线索提供者信息严格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等帮助其逃匿,或者作伪证包庇在逃人员。如有上述事实,一经查实将依法分别以窝藏罪、包庇罪或伪证罪惩处。犯前款罪事前通谋,按共犯论处。
公民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白水县公安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