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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公安<<致在逃人员亲属的一封信》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6-12
《致在逃人员亲属的一封信》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家是我们温暖的港湾,是奋斗的原动力。但在逃人员却无法像常人一样常回家团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人只要犯了法,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违法犯罪后躲藏起来、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者,只是一时之侥幸,绝不是长久之计,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不管其逃到什么地方、躲到什么时候,罪行都无法消除、罪名都无法抹去,司法机关终会将其追捕归案、绳之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们奉劝至今尚未归案的在逃人员,不要再心存侥幸,应赶快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处罚,真正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
 
作为在逃人员的亲属,要认清形势、权衡利弊,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规劝在逃人员迷途知返,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