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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宾阳县公安局关于敦促网络诈骗网上逃犯投

来源:宾阳县公安局 时间:2019-02-25
宾阳县公安局关于敦促网络诈骗网上逃犯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安部、自治区党委、南宁市委有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要求,全力遏制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宾阳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宾阳籍犯罪嫌疑人共计109人开展追逃抓捕工作。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24时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凡举报线索抓获逃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771-110
 
黄警官:17777115523
 
邮箱:NNJC110@163.com
 
 
 
 
 
宾阳县公安局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