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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赴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钦南籍涉赌诈人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2-09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和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给从事涉赌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钦南籍在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的其他钦南籍人员(以下统称为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 实行集中劝返。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一)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五)赴境外从事、参与赌博活动的。
 
二、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的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可以视情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入境回国人员需通过正规渠道回国,禁止通过非法手段偷渡回国,对拒不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要充分认清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贩卖人口、非法拘禁、强迫劳役、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钦南公安提醒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密切关注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加强自我安全保护。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与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四、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回国后应尽快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以下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其他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三)提供滞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名单且经查证属实的;(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五、敦促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滞留境外钦南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处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钦南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由钦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10、0777-2815107
 
 
 
 
钦州市钦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