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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警方关于敦促李勇、李国梁等在逃人员投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2-13

关于敦促李勇 、 李国梁 等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110

联系人: 彭警官 18372593306 孟警官 18372593321

来凤县公安局

2019 年 12 月 9 日

附:在逃人员名单

1

李勇 ,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城北路。

2

李国梁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石堰村一组 9 号。

3

刘闯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联棚村九组 9-6-47 号。

4

张衡亮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良心堡镇维新村一组。

5

黄显 ,湖北省恩施市白杨坪乡张家槽村响板溪组 8 号。

6

张秀英 ,湖北省来凤县漫水乡新拱桥村一组 54 号。

7

吴秀章 ,湖南省花垣县花垣镇沙碧村三组。

8

吴洪 ,湖北省来凤县三胡乡六正村 6 组 052。

9

周愈龙,广东省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后巷 277 号。

10

田森 ,湖南省龙山县洛塔乡猛西村四组。

11

田明洲 ,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路 72 号。

12

诲香云 ,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梅河村四组 25 号。

13

田超 ,湖南省龙山县塔泥乡尧场村一组。

14

符长春 ,湖北省来凤县三胡乡讨火车村十二组 31 号 。

15

彭旭 ,湖南省龙山县猛西乡五斗村四组 5 号 4。

16

张永祥 ,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红岩堡村六组 49 号。

17

田廷贤 ,湖南省永顺县塔卧镇三家田村十八组 155 号。

18

田琳,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凌云路 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