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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1-27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第三批共19人)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第三批在逃人员信息,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 年12 月31 日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举报电话:110   13860597259。举报地址:尤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尤溪县城关镇环城路37号,邮编:36510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尤溪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