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公安局
第二批公开劝投在逃人员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以下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1、王磊,男,身份证号码:341622********3015,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庄周办事处。涉嫌:寻衅滋事,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65153。
2、祝国鑫,男,身份证号码:341227********5650,户籍地:安徽省利辛县胡集镇谭庄村。涉嫌:合同诈骗,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25092。
3、邵文青,绰号:弟弟,男,身份证号码:341224********4132,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屈庙村。涉嫌:盗窃,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35104。
4、姜朋飞,男,身份证号码:341224********0434,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桃园社区。涉嫌:故意伤害,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35097。
5、史红,女,身份证号码:341622********2126,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立仓镇老街社区。涉嫌:诈骗,在逃人员编号:T3415228059992015050005。
6、张虎,男,身份证号码:341224********6814,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小涧镇双楼村。涉嫌:寻衅滋事,
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25087。
7、杨斐斐,绰号:杨菩菩,男,身份证号码:342125********0238,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冷涧社区。涉嫌:故意伤害,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25091。
8、孙华义,绰号:新四,男,身份证号码:341224********5318,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小辛集乡白庙村。涉嫌:诈骗,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8091303。
9、李赵伟,男,身份证号码:341622********4911,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庄周办事处万湖村。涉嫌:聚众斗殴,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35117
10、苏晶晶,男,身份证号码:341224********987X,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城关镇学院社区葡萄园新村。涉嫌:妨害公务,在逃人员编号:T3416220000002019055147。
11、卢军,男,身份证号码:341224********8315,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板桥集镇关庙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逃人员编号:T6101130119992015090014。
12、王海鑫,绰号:大好,男,身份证号码:341224********821X,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板桥集镇乌集村。涉嫌:诈骗,在逃人员编号:T3102294700002017040012。
13、张盼,男,身份证号码:341224********1336,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楚村镇李马村。涉嫌:诈骗,在逃人员编号:T3301100000002018051581。
14、李锐,男,身份证号码:342125********6910,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楚村镇阎合村。涉嫌:交通肇事,在逃人员编号:T4452810000002018071361。
15、邵超,男,身份证号码:341622********4310,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白庙村。涉嫌:盗窃,在逃人员编号:T3101180000002019055398。
16、张廷国,男,身份证号码:341224********4119,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屈庙村。涉嫌:交通肇事,在逃人员编号:T4405140000002018021248。
17、宋国农,男,身份证号码:341224********373X,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席郑村。涉嫌:盗窃,在逃人员编号:T3101170000002019065338。
18、袁凯凯,男,身份证号码:341224********371X,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席郑村。涉嫌:盗窃,在逃人员编号:T3101170000002019065339。
19、张笑琳,绰号:张旭,男,身份证号码:341224********2355,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立仓镇薛庙村。涉嫌:诈骗,在逃人员编号:T3707250000002019055068。
20、孟厅,男,身份证号码:341622********0517,户籍地:安徽省蒙城县三义镇楚楼村。涉嫌:故意伤害,在逃人员编号:T4452815300002017030093。
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以上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558-7694333
联 系 人:王警官,17756761818
邵警官,17756761919
邮箱:17756761818@139.com
蒙城县公安局
2019年9月11日